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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体系之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规划
发布:2018-03-21 来源:  作者:  编审:管理员  浏览量:14 

国家“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体系之GH/2-01
 
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规划
 
中国地震局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现状分析
一、地位作用
(一)防震减灾法制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防震减灾法制是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三)防震减灾法制是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需求分析
(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管理的需要
(二)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需要
(三)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需要
(四)实现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的需要
三、工作现状
(一)法制框架初步形成
(二)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三)行政执法稳步推进
(四)法制监督不断深入
(五)法定职责不断强化
四、主要不足
第二章  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战略重点
五、工作布局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健全立法,完善法律制度
二、加强普法,增强法制意识
三、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四、创新管理,履行法定职责
五、强化监督,促进法律实施
六、深入研究,夯实法制基础
第四章  重大专项工作
一、法制框架完善
二、法制宣传教育
三、法制监督检查
四、法制建设研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法制工作领导
二、健全法制工作体系
三、加大法制工作投入
四、加强国际国内交流

前  言

防震减灾法制对于防震减灾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既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也是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做好“十二五”时期防震减灾法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十二五”《中国地震局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至2015年。
第一章  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成效显著。依靠法制,既是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
一、地位作用
防震减灾法制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十二五”时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防震减灾法制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防震减灾立法工作。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组成的防震减灾法制框架体系。在灾害管理领域,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制定工作开展较早、体系较为健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相关领域的法制建设发挥了有益的作用。
(二)防震减灾法制是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防震减灾法制始终适应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颁布实施,使防震减灾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具有里程碑意义。《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实施,使防震减灾各环节工作实现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法律法规为政府、部门进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了保障,有力地促进了事业发展。
(三)防震减灾法制是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
《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指出,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十二五”《中国地震局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在发展目标中要求,基本健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在战略方向中强调,加快各级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在主要任务中提出,加强防震减灾法规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必须做好法制建设各项工作。同时,只有推进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依法促进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动员全社会依法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才能保证规划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事业科学发展。
二、需求分析
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是依法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全面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和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的重要保障。
(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管理的需要
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地努力,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于新时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国地震局明确提出要坚持科学防震减灾、依法防震减灾、合力防震减灾;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履行管理职能;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管理。
(二)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需要
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对防震减灾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新增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包括:防震减灾规划、群测群防、地震预测、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建设、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十二五”期间的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必须围绕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提升立法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普法实效,强化法制监督,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需要
防震减灾工作必须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强化社会管理,拓展公共服务,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基础能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科学、依法、合力是有机的统一,是新时期事业发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必须以法制为依据。只有依靠法制,动员全社会积极、科学、有效地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才能不断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四)实现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的需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2015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提出了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等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具体指标。国务院文件从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必须以强有力的法制作保障。
三、工作现状
在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指导下,在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健全立法、加强普法、严格执法、强化监督,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快速推进,为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法制框架初步形成
截至目前,防震减灾领域的法律有1部,即《防震减灾法》;行政法规有5部,即《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部门规章有8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36部地方性法规和45部政府规章,大多数市、县制定了贯彻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
(二)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实施普法规划。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电视讲座、领导讲话、知识竞赛、巡回展出、街头宣传等形式,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普及活动,推进防震减灾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通过普法宣传,各级政府领导对防震减灾工作越来越重视,有关管理部门对防震减灾工作越来越关注,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三)行政执法稳步推进
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建立健全执法规章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地震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全国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3000余件,对违法行为实施立案调查1500余件,实施行政处罚300余件,获得赔偿40余件,赔偿金额8919万余元,通过法院实施强制执行70余件。执法工作的开展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法制监督不断深入
全国人大对防震减灾法的实施高度重视,密切关注。近年来,进行实地执法调研、执法检查和行政检查的省份近20个。防震减灾法修订后,2010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法律实施情况调研。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开展防震减灾执法检查60余次,省政府开展行政检查200余次。通过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既保证了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执行,又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定职责不断强化
各级地震工作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中国地震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了《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了当地防震减灾规划。加大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力度,依法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和预报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推进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推进地震紧急救援工作。汶川、玉树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四、主要不足
防震减灾法发布实施以来,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经费投入有所增长。中国地震局成立了政策法规司,机构、人员和职能得到强化。各省级地震工作部门采取合署办公的方式均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各直属单位也确立了相应的机构承担普法工作。天津、山西、内蒙、山东等建立了专门地震行政执法机构。目前,各省级地震工作部门均有1至2人负责法制工作。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资格认定,省级地震工作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数为580余人,市、县地震工作部门为4000余人。省级地震工作部门近200人,市、县地震工作部门600余人申领了地震法制监督证。
尽管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距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配套法规规章尚不健全。在国家立法方面,随着防震减灾法全面修订,一些配套行政法规需要予以修订。法律法规的配套部门规章需要健全,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等各业务领域的部门规章尚需完善。在地方立法方面,地方性法规需要全面修订,政府规章需要健全。立法质量需要提高,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实效性需要增强。
依法行政意识尚不够强。普法工作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不够深入,重形式、轻实效。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和遵守法律的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一些工作人员在管理防震减灾事务中存在惯性思维,办事凭经验,对法律制度的约束力重视不够,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
法定职责履行尚不到位。依法管理防震减灾社会事务的能力还相对薄弱,不敢于执法、不善于执法,不敢于管理、不善于管理,不敢于监督、不善于监督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地存在。地震工作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部门合作、部门联动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行政效率有待提高,行政执行力有待加强。
行政执法工作尚不全面。在执法内容上主要集中在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等方面。执法手段单一,注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对行政检查、行政监督等其他行政措施重视不够。
法制工作保障尚不充足。省级地震工作部门法制机构与其它机构合署办公,职能发挥不全面,法制工作人员少,执法队伍不健全,法制工作经费不足。市县地震工作部门作为主要执法主体,熟悉管理、业务和法制工作的综合人才严重不足。法制建设研究工作机构尚未建立,研究人才匮乏,研究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第二章  发展战略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健全立法,加强普法,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为促进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防震减灾中心工作,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以提升防震减灾能力为目的,以推进防震减灾法实施为主线,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促进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立行并重。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立是基础,行是关键。坚持立行并重的原则,就是要在完善立法的同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地震行政执法,保证防震减灾各项法律制度全面落实。
权责统一。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赋予了各级地震工作部门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职权。在履职过程中,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必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管做分开。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在管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等工作中,要处理好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关系,业务指导和项目实施的关系,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的关系,做到管做分开。
上下联动。法制建设需要中国地震局和地方各级地震工作部门有机结合,整体推进,上下联动。中国地震局在推进国家立法和依法行政的同时,要加强对地方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应当根据各地实际,在推动地方立法的同时,重点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研究先行。研究是法制建设的基础。建立法律制度,开展普法宣传,推进行政执法,强化法制监督,都必须进行深入的研究,把握政策,研究先行,适度超前,保持法制建设的延续性、前瞻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防震减灾法制框架基本完善,各领域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水平明显增强,法定职责全面履行;法制监督普遍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得到有效监督;普法工作深入有效,全国地震系统和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努力形成各级地震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全社会依法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良好局面,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立法。完成1部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完成1部行政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展1项行政法规预研究工作,完成5部部门规章制定工作,基本完成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新一轮制修订工作。
执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全部建立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人员管理机制,立案受理的违法行为全部得到查处,行政执法案件全部实行备案,防震减灾法定职责全面履行。
普法。各单位全部成立普法领导机构,全部制定普法规划,每年确定1个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各级地震工作部门管理人员全部参加法制培训,各级地震行政执法人员全部通过法制业务培训。
监督。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健全防震减灾法制监督工作机制。力争全国人大开展1次防震减灾执法检查,开展2次执法调研,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2次综合行政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1次执法检查、2次执法调研,1次综合行政检查。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全部实行备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全部实行合法性审查。
四、战略重点
健全法制框架体系。“十二五”期间,防震减灾立法工作的重点在于健全体系、提升质量。国家立法方面,在推进配套行政法规制定和修订的同时,必须将加强部门规章的制定作为立法的重点予以推进。地方立法方面,重点在完成地方性法规的全面修订,同时大力推进政府规章制定和较大的市地方立法工作。
推进法定职责履行。要实现地震行业管理的规范化,增强自身的素质与能力;要实现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法制化,促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要实现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的多元化,拓展服务途径、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地震工作部门的社会公信力。通过全面推进法定职责履行,依法管理社会、服务社会,增强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整体能力。
开展法制监督检查。要健全防震减灾法制监督机制,重点在于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各级人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行政检查活动,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职责。要探索和拓展层级和层间监督的途径,加强对地震工作部门法定职责履行的监督。
强化全局法制培训。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按照中央和当地要求,制定“六五”普法规划,以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为出发点,创新普法工作方式,与相关业务培训有机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局系统法制培训工作。
五、工作布局
在中国地震局层面,着力加强国家防震减灾立法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局系统法制培训,推进法定职责履行,建立法制监督检查机制,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检查,对地方防震减灾立法、执法、普法和监督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在省级地震工作部门层面,着力加强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政府规章的制定,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积极开展法制监督检查活动,承上启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在市、县地震工作部门层面,着力加强防震减灾普法工作,开展地震行政执法工作,发挥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窗口作用。
第三章  主要任务

落实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发展战略,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提升法制意识,提高执法能力,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法制监督。
一、健全立法,完善法律制度
推进行政法规的制定。建立业务主管部门起草、法制工作部门审查、局务会议审议的立法工作机制。形成立法研究先行、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配套的良性循环。全面总结汶川、玉树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推进《地震应急救援条例》制定工作。
加快部门规章的制定。健全与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相配套的部门规章,重点加强防震减灾规划管理、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定工作,逐步实现防震减灾各领域规范化管理。
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5年内完成制定工作,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5年内完成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积极研究探索新的立法领域,对各地已有一定立法基础和实践经验,而制定地方性法规尚不成熟的项目,先行制定政府规章。一些实施多年行之有效的政府规章逐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各级地震工作部门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确立的有关制度进行细化、实化,在地震监测台网管理、预测意见管理、震情会商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地震活动构造探察管理、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和行政检查等方面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法制工作部门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二、加强普法,增强法制意识
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中央的要求,成立“六五”普法领导机构,组织制定实施《地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现代化手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推进防震减灾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运用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各种会议等平台,做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宣传普及工作。
加强全系统法制培训。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制学习与培训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依法行政知识和法律知识列入地震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局管干部培训、后备干部培训、新任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培训的内容。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公共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创造条件和机会,保证法制工作者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
三、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以中国地震局指导,省级地震工作部门管理,市、县地震工作部门为主的地震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按照主体合法、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执法资源整合,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执法队伍。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围绕加强社会管理,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权,加大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应急救援、地震遗址遗迹保护等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执法职责。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措施。科学规范防震减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裁量权,细化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许可和审批方式,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认真落实受理行政许可和审批申请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统一、集中、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统一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办理行政许可。探索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的途径。开展案例研究,推广行之有效的执法经验。
四、创新管理,履行法定职责
全面推进各级地震工作部门法定职责履行。各级地震工作部门根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对各自的法定管理职责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法定职责履行。建立目标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法定职责履行的监督检查。各级地震工作部门结合实际,为政府防震减灾法定职责的履行出谋划策,做好服务。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其他相关部门法定职责的履行。
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各级地震工作部门按照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要求,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厘清社会管理层次,强化社会管理措施。依法强化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布局、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强化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强化地震信息检测、汇交、共享和使用的管理,强化地震预测、震情会商、震情速报和震后判定的管理。依法强化地震区划图制定、发布、实施和应用的管理,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使用的管理,强化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的管理。依法履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日常工作职能,强化地震应急预案的管理,强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和调用的管理,强化地震灾情信息搜集、速报和发布的管理,强化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管理。
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各级地震工作部门立足社会对地震安全的需求,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实效。依靠专业技术,丰富信息产品,为政府决策服务。运用基础探测成果,着眼城市规划和国土利用,为城市发展服务。通过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示范工程,为农村发展服务。按照抗震设防的需要,结合规划选址和勘察设计实际,为工程建设服务。宣传防震避震知识,传播防震减灾文化,为社会公众服务。公开震情灾情信息,正确引导舆情,为维护稳定服务。积极参与国际紧急救援,为国家整体外交服务。推进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为公共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五、强化监督,促进法律实施
加大法制监督力度。积极向全国人大汇报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全国防震减灾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展防震减灾法实施调研活动。会同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防震减灾综合行政检查。针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地震应急救援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推进相关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工作部门积极配合本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配合本级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检查,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检查。
各级地震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对同级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偏差和不当行为。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察、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六、深入研究,夯实法制基础
培育法制研究队伍。依托现有科研院所,整合现有资源,推进防震减灾法制研究机构的建立。加强法制研究人才的培养,充分吸收防震减灾各方面的专家参加法制研究,健全完善法制研究专家库。
开展法制预研究。适应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形势,针对新一代地震区划图发布实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地震活动构造探察结果应用等,开展法制预研究,为处理相关工作领域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提供参考。
深入开展立法研究。开展《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研究,评价有关法律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分析有关法律制度在新形势下面临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的建议和对策。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管理、地震灾害保险等方面的法制预研究,为国家立法奠定基础。
加强依法行政能力评价研究,探索建立依法行政评估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体目标的实现。开展执法和法制监督研究,探索执法方式和考核形式,分析法制监督形式和效果,为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加强法律对比研究,借鉴国际上防灾减灾领域的成功经验。学习我国其他行业的相关管理措施和法律制度,提升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水平。
第四章  重大专项工作

“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防震减灾法制建设重大专项,完善立法,加强普法,强化法制监督和法制研究,提高地震系统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贯彻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
一、法制框架完善
制定《地震应急救援条例》。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方面制定5部部门规章。
二、法制宣传教育
制定实施《地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举办省局管理人员和市县地震工作部门法制培训班。编制适应地震工作部门特点和实际需要的法制宣传教育读本,编制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材料,创作法制宣传作品。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法实施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和“送法下基层”活动。针对不同的群体,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制研讨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法制意识。
三、法制监督检查
会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展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调研,提出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的建议。会同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综合行政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专项检查,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四、法制建设研究
适应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形势,针对新一代地震区划图发布实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地震活动构造探察结果应用等,开展法制预研究。开展《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研究。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管理、地震灾害保险等方面的法制预研究。开展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模式研究。开展国际法制对比研究。
第五章  保障措施

规划的顺利实施,需要各级地震工作部门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需要健全的工作体系和必要的经费保障,需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一、强化法制工作领导
各级地震工作部门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成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健全法制工作体系
根据地震工作部门实际,以推进职能履行为目的,完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法制工作机构。推广现有成功经验,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建立省局执法总队、市局执法支队、县局执法大队的地震行政执法队伍。探索与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模式。立足法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培训,提升法制人才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防震减灾法制工作队伍。
三、加大法制工作投入
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将防震减灾法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大地震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投入力度,保证必要的执法和监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和监督工作条件。加大法制宣传、法制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基础工作投入力度,促进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国际国内交流
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建设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法律对比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深入研究我国防灾减灾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借鉴相关行业的有效措施,提升防震减灾法制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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